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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小姐怒了! 格力起诉美的空调侵权 索赔5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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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经济新闻报道,近日,珠海格力电器(000651)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北京天昂伟业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天昂公司)、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简称美的公司)“制冷王”系列空调侵犯了其实用新型专利权,索赔5000万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据知产北京微信号,该案涉案专利系名称为“空调器室内机”的实用新型专利。原告格力电器诉称,格力公司系涉案专利的权利人,被告美的公司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以及被告天昂公司许诺销售、销售的美的“制冷王”系列空调,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格力公司采用涉案专利制造的“U尊”产品曾获国内外多个奖项并受到市场青睐,而美的公司低价销售被诉侵权产品,侵蚀了格力公司的市场;原告格力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并由被告美的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5000万元。
 
    该案标的额较大,且格力公司和美的公司属于同业经营者,市场竞争激烈,相关纠纷案件均受业界广泛关注。目前,美的公司已经提交民事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合议庭正在对该案进行进一步审理。
 
    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上一次,格力电器和美的电器之间展开了长达四年时间的空调专利纷争。
 
    2007年4月,格力自主研发了“控制空调器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同年4月28日,格力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并于2008年9月3日获得专利证书。
 
    2007年8月至11月期间,格力先后向市场推出应用了该技术发明专利的卧室空调“睡梦宝”、“睡美人”等系列产品。同年12月,美的推出“梦静星”系列睡眠空调产品。
 
    格力发现,美的该系列产品不仅侵犯格力所拥有的技术发明专利,而且美的还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大肆利用该卖点以促销该产品获取非法利益。
 
    2008年末,格力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涉嫌侵犯专利使用权为由状告美的,要求美的立即停止对格力的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2011年4月,珠海市中院认定美的侵权行为成立,并依法判决美的立刻停止使用格力“控制空调器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专利,立刻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权的产品,并赔偿格力经济损失200万元。随后,美的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驳回格力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1年11月15日,广东省高院判决,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因涉嫌侵犯格力电器空调技术发明专利,被该院依法判决立刻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权的空调产品,并赔偿格力经济损失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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